法庭开进村里来 案结事了还普法

13.04.2018  14:25
  社区服务站门口,四张桌子简单拼接在一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等桌牌整齐摆放,一条写着“西坪法庭办案点”的红色横幅上悬挂着庄严的国徽……4月3日上午,安溪县法院西坪法庭到龙涓乡后田村,巡回审理了一起因聚会喝酒后发生意外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当地附近村民自发前来旁听。

  聚会后酒驾身亡

  家属状告同饮者

  2017年7月26日,詹某林与詹培某从安溪县祥华乡前往龙涓乡。当天下午18时至晚上22时,詹某林、詹培某、吴某宝等7人在吴某宝处喝酒,席间互相敬酒。后詹某林、詹培某、吴某宝三人又与吴某相、吴某法等人到吴某相处喝酒,直至次日1时许,席间又继续互相敬酒。喝完酒,詹培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龙涓乡往祥华乡方向行驶,途经龙涓乡后田村南琦桥路段,车辆过弯道下坡时驶出桥面左侧坠落6.3米深的溪内,造成詹培某当日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詹培某的父母亲将当天晚上共同饮酒的11个人告上法庭。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共同饮酒发生意外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考虑到龙涓乡后田村距离县城近百公里,仅到西坪法庭就要近两个小时,且近年来因共同饮酒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日益增多,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引导村民自觉抵制和摒弃不良陋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营造村民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安溪法院西坪法庭决定到龙涓乡后田村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开到家门口

  法官办案又普法

  当天,巡回法庭设在龙涓乡后田村。虽正值清明时节,但当法槌敲响后,不少茶农仍自发前来旁听。

  “被告喝酒后对醉酒后的詹培某驾车未予以劝阻、制止、提醒,也没有对其护送或通知其家人,存有疏忽大意之过失。”庭审中,原告詹培某的父亲詹某情绪有点激动。

  “出现这样的结果也是我们不愿见到的,希望能达成调解协议,减少原告失去亲人的痛苦。”多名被告均表示愧疚。

  “在成年人共同饮酒时,应注意适时有度,正常的成年人对饮酒过度引起的后果都应有充分的认知。在饮酒过程中以及在过量饮酒后,饮酒人对醉酒后驾车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当提前预知。共同饮酒人在意识到饮酒人驾车的危险性时,应当进行劝阻,这也是共同饮酒人应尽到的义务。”庭审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承办法官给当事人宣讲法律知识,分析双方的过错责任。参与庭审的人民陪审员安抚双方的情绪,共同做双方思想工作,倡导“以和为贵”的理念。

  在承办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循循善诱下,被告认识到自己确实存在做得不到位的地方,表示愿意和解。原告情绪也逐渐缓和下来,开始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不到一个小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詹某林、吴某宝、吴某相等11人自愿赔偿詹培某的父母亲丧葬费、死亡赔偿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04500元,原被告之间及各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终结,不再向对方主张权利。11名被告通过现金或微信转账现场缴交赔偿款项。

  法官判后答疑忙

  茶乡百姓受益深

  “发现同桌有人喝多了,要适当阻止,防止过量伤身。喝完离开的时候,如果有人还想开车回家,要积极劝阻,或联系他的亲友,或为他安排车辆或代驾返程。之后可以电话或者短信确保其安全抵达。”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接受了群众的咨询,并就农村地区常见法律纠纷现场进行答疑解惑。

  “听了庭审,我们真是收获很大,今后一定要适量饮酒,同时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后坚决不开车。”村民吴某深有感触。

  “通过到现场巡回审理,用身边案例,可以起到一个警示教育作用,提醒村民树立‘饮酒无小事’的观念,切实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县法院以案说法的宣传方式值得点赞。”参与此案审理的陪审员徐志根频频点头。

  开展巡回审判,化解邻里纠纷,讲好法治故事!2017年以来,安溪法院巡回法庭共开展巡回审判412场,化解纠纷623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100%。如今,随着巡回法庭的不断深入开展,安溪县农村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增强,法治信仰不断植根于茶乡百姓灵魂深处。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