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法院家事法庭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4.09.2014 11:51
本文来源: 法院
从原告提交的门诊病历、报价回执、伤情照片、验伤报告等进行审查,法官认为宋某丈夫确实存在家庭暴力,且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处理,遂依法向原被告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告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原告等,并明确告知了被告违反裁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裁定发出后,该院家事法庭还根据海沧区公检法三家关于建立人身安全保护机制的联合发文,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送达原、被告居住地及户籍地的派出所及所在村居,请公安机关及基层村居协助对被告进行监管。据悉,此份裁定为厦门市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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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2014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