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施 榕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05.03.2016  08:52

  福州新闻网3月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林小涓 翁靖荧)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3日,福清法院东张法庭收到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于次日上午发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悉,这也是福州地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官某某诉王某某离婚一案中,官某某称王某某婚后对其实施辱骂、殴打等家暴行为致其轻微受伤。3日,官某某向东张法庭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供王某某出具的保证书、民警接警后的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东张法庭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官某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东张法庭当日即受理,并于次日向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某对申请人官某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并向福清市公安局、居委会送达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协助执行。若被申请人王某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给予训诫,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