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法官黄志丽:在法律尺度内以“多调少判”追求“人和”

10.10.2014  18:50
  “要‘案结,事了’,更要‘人和’。”这是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志丽追求的办案目标。基于这种认识,黄志丽既当裁判,也当宣传员,既解“ 法结”又解“ 心结”。在法律的尺度内,以“多调少判”来追求“人和”,是她的办案风格。至今,在她先后办结的5000 余件各种类型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率达到94%,服判息诉率达99.7%。

  “她以群众的语言聊法律,以法官的亲和消弭当事人的隔阂。”福建省妇联主席吴洪芹认为,作为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基层法官黄志丽承办的“民商事”案件都与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相关,她在解开当事人“法结”和“心结”的同时,修复了受损的人际和社会关系,弘扬了传统家庭美德和社会道德,是模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先进典型。

   要让群众相信公平正义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独立办案13年的黄志丽做到了。

  芗城区某小区居民张丽慧还记得第一次见黄志丽时说出的“狠话”:“我告诉你,不要被开发商收买啊!如果乱来的话,我也会告你!

  2013 年元旦过后上班第一天,看到报纸上介绍芗城区有个全省第一个以法官名字命名的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张丽慧组织了几十户小区居民找到黄志丽,准备起诉所住小区开发商交房两年多一直未办房产证且不赔违约金事宜。

  说出诉求并放出狠话后,已准备吵闹一番的张丽慧没有想到,黄志丽不仅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只经过半个月的调解,就让他们拿到了开发商逾期办证的违约金。通过黄志丽的调解,小区其他居民也都顺利拿到了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如果我不出面找开发商调解,尽快解决居民诉求,这些居民就会群体上访、上诉。”黄志丽解释,之所以选择“多调少判”,不仅可以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履行率,而且可以弱化当事双方的对立情绪。

  “以后遇事都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张丽慧真诚地告诉记者:“希望把黄志丽的办案精神发扬到各级政府部门,这是我们老百姓的心里话。

   把法庭变成道德讲堂

  黄志丽坚持“一个亲人、一份关爱、一倍辛勤、一分欣慰”的“四一”办案理念,创新心理调解法、婚姻分析法、社区走访法等多元化调解技巧,打开了群众心中一个又一个“心结”。在一起儿子状告父亲侵占房屋的案件中,房产证上写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儿子小蔡。但黄志丽没有急着开庭,而是先来到老人家中,发现70 多岁的蔡老伯长年忍受风湿病痛,手脚变形,生活极为不便,如果把房子判给儿子,老人就无家可归了。了解基本情况后,黄志丽不仅掏钱为蔡老伯买来水果,还帮忙打扫住处,并通过谈心记录下了蔡老伯多年来关心爱护儿子的点点滴滴。

   两周后,在案件庭审中,黄志丽对不接受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小蔡说:“那年冬天你生病住院,是谁三次卖血为你治疗?是谁为了让你吃好点用好点,大冷天去江里捞蛤捞鱼时落下风湿病根……”一连举出父亲含辛茹苦抚养他的十几个事例让小蔡眼眶湿润了。黄志丽继续追问:“小羊有跪乳之意,乌鸦有反哺之恩,你难道不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将来你拿什么给你孩子做榜样?”泪流满面的小蔡终于走向父亲道歉,旁听的媳妇也羞愧得不敢抬头。一起父子对簿公堂的庭审,变成一堂血浓于水、情浓于法的“道德讲堂”,这在黄志丽的调解和庭审中屡见不鲜。

   力求修复人际和社会关系

  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纠纷纷繁复杂,民事案件易发多发。黄志丽认为就案办案是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法官应主动承当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法官办案时,还肩负着召唤社会道德回归的职责。”黄志丽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了医学知识,她认为法官和医生这两个职业有相似之处,医生治疗的是伤患生理和心理上的疾病,法官修补的是受损的人际和社会关系:如审理赡养抚养案件,要倡导敬老爱幼的美德;审理离婚案件,要宣扬夫妻之间的忠诚互助;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要劝诫当事人诚实守信;审理邻里纠纷案件,要主张温良谦恭让的传统美德。

  “整天沉浸在家长里短的调解工作中,是个幸福指数很低的工作。但每当案件调解成功,又带给我满满的幸福感。”42 岁的黄志丽坦言,如果她的工作能唤起当事人心底的良知,每个案件都能带动一片、化解一片、教育一片、感化一片,通过调解来解决某一类型的问题,杜绝或者预防这一类型的问题再次走上诉讼之路,她就满足了。

  国庆节前夕,本报记者再次采访黄志丽时得知,她今年又获得“全国模范法官”和“全国最美基层法官”称号,这是对她追求“人和”的肯定和褒奖。 来源:中国妇女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