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调解促俩老同学握手言和
29.05.2015 23:31
本文来源: 法院
据悉,原告高某和被告莫某原是小学同学。今年2月份,原告乘坐其丈夫罗某驾驶的摩托车回家路途中,与被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左肱骨近端闭合性骨折,左小腿软组织挫裂伤。后原告住院20多天,花去医疗费27000多元,并导致九级伤残。经过交警认定,原告丈夫系酒后驾驶,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无责任。据此,原告高某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82000多元。被告以事故双方机动车均没有投保交强险,且原告丈夫系酒后驾车负事故主要责任为由拒绝原告的赔偿请求。原、被告从老同学的关系瞬间成为了路人甚至是仇人。武平县法院接到此案后,考虑到原、被告的同学关系和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情况,详细制定方案。后此案经过两次开庭,两次鉴定,数次调解,最终以被告赔偿原告56200元结案,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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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5.2015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