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鲤城法院法官耐心调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06.04.2021  17:45

一名疑患抑郁症的高中生在心理咨询工作室接受治疗时,从窗口坠楼身亡,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心理咨询工作室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泉州鲤城法院依法调解了该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李玲、张勇育有一女儿小。2019年9月,向来成绩优异的小婷考上了县城的高中。然而,上了高一后,小婷成绩下滑,渐渐出现情绪不稳定的现象。为此,李玲、张勇在老师的介绍下,联系作为心理咨询师的王峰对孩子进行心理辅导。

2020年8月8日,李玲、张勇携带小婷前往王峰位于泉州某小区一套房内的工作室。经王峰诊断,其认为小婷患有抑郁症,并告知可以对小婷进行心理辅导。于是,李玲、张勇与王峰约定次日对孩子进行第一次心理辅导。

次日上午9 时许,李玲携小婷到达王峰的工作室,王峰声称心理辅导过程中需要与小婷单独相处,遂让李玲在客厅等候。期间,小婷提出要上洗手间,王峰便引导其到咨询室旁边的卫生间。然而,小婷进入卫生间后十几分钟仍没有出来。

经过长时间等待后,李玲见心理辅导迟迟未结束,出于担心便进咨询室查看,却没有发现孩子的身影。得知小婷在卫生间后,李玲不停敲门,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应。不久,李玲便接到医院电话,这才得知孩子坠楼被送进医院抢救。同日,小婷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11月11日,李玲、张勇将心理咨询工作室负责人王峰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因无法联系到被告,遂进行公告送达。今年3月16日,在公告过程中,被告王峰主动通过电话联系了承办法官。承办法官经了解得知,被告之前失联的原因是目前还有不少欠款要还,企图想逃避。经承办法官循序渐进对被告进行开导,被告同意到法院调解。

3月17日,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来到法庭,积极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李玲、张勇二人认为,王峰作为一名心理咨询师,在治疗过程中没有保护好患者,导致小婷坠楼死亡,他的行为是导致小婷死亡的根本原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王峰则认为,其在诊疗过程中过错不是很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都规定了,宾馆、商场、银行、机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办法官先是向被告进行释法说理,阐明其责任,后又从情理上做被告的工作。

我愿意进行赔偿,但是我现在经济能力有限,希望能减少赔偿款分期支付。”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表示。

为此,承办法官将被告现在的困境告知原告,希望原告可以体谅被告难处。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后,双方就赔偿款数额、如何分期支付自愿达成协议。至此,该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就此了结,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发展,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生存的压力日益增大,患有抑郁症的人数在不断增长。倘若有相关征兆,应及时到专科医院进行检查,一旦确诊千万不要慌张,要及时和医生进行交流,接受正规系统的治疗。(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