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与福清市公安局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组图)

03.09.2014  19:43





  为探索和深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实现高校与基层公安理论与实践的良好衔接,8月28日上午,厦门大学法学院与福清市公安局联合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挂牌成立及协议签订仪式在福清市公安局举行。据了解,设在福清公安局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系厦门大学法学院在全省公安机关设立的唯一一家教育实践基地。当天,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智勇等院领导与多名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及教授莅临福清公安局与福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福清市公安局局长林晓东,福清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陈明俤等局领导率全局各基层所队负责人80余人参加了协议签字及揭牌的简要仪式。
      协议签订仪式上,厦门大学法学院与福清公安局签订了联合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协议书》,同时相互颁发聘书:厦门大学聘请福清市公安局1位警官为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福清市公安局聘请法学院3位教师为警官培训教师。双方就进一步加强警校合作事项进行了探讨交流。       据了解,厦门大学法学院与福清公安局联合建设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将在法律人才培养与提升方面做出积极探索:福清市公安局与厦门大学法学院将开展良好的警校协作共赢。厦门大学法学院可以定期选派优秀专家、学者到福清市公安局挂职锻炼,福清市公安局可根据锻炼专家、学者的实际情况,安排锻炼专家、学者担任一定职务,协助参与公安局的办案或调研工作。福清市公安局可以定期选派高层次专门警官人才和优秀警官,接受厦门大学法学院的聘请担任兼职教师,兼任硕士研究生实习导师,参与课程内容的设计,指导论文的开题和写作,进行论文的评审和答辩,以双导师制模式共同承担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培养任务。福清市公安局还可以根据需要,聘任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为警官助理。
      今年4月份,福清公安首期选派54名科所队长和优秀法制员前往厦门大学法学院进行为期一周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执法为民专题研修班。”高层次的法律专业进修培训有力促进了基层公安民警法律素养的快速提升。
      当天,揭牌仪式后,厦门大学法学院领导及专家教授一行在局领导陪同下,兴致勃勃地参观了福清公安警营文化中心,通过现场观摩和体验,厦大法学院领导对福清公安以警为本,以警营文化中心为平台,努力营造拴心留人良好氛围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双方良性合作共赢更加增添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