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时评:是该撤并盐管局了

24.10.2014  19:32
   

作者:平潭县检察院 陈锦


  前几天,许多网民被几包盐给雷了。

10月15日,在河南新郑市龙湖镇开热干面馆的黄先生用了从郑州带回的盐,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罚款200元。该局一位科长称,“对盐进行区域性管理,是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盐。有的地方缺碘,就必须供给碘盐;有的地方不缺碘,买卖的就是非碘食盐。”该事件一经报道即在网络上持续发酵。18日,新郑市盐业局工作人员向社会道歉,退还黄先生罚款及收缴的盐。此外,新郑市盐管局盐政科科长郭新安被停职,稽查队长王胜利被撤职。

历史上和食盐有关的事件也不胜枚举,唐朝末年“黄巢起义”的领导者黄巢即是贩私盐起家,1930年印度民族运动领袖甘地发动“食盐进军”,开始第二次不合作运动。然而当“跨区域用盐”来到网络时,却沦为一个全民的笑话,令人啼笑皆非。试想,当你走下动车时,盐管局工作人员扑上去把你按倒在地,从你的包里搜出几包白色晶体,知情的人知道这是盐管局在打击“跨区域用盐”,不知情的还以为警察在抓毒贩。这不荒唐吗?

事实上,食盐作为人们生产生活的必需品之一,由于食盐产地固定有限,物流运输不便,以往食盐的生产经营均由国家把持,并且是国家财政税收中的支柱。甚至铁和茶叶都曾是专营制度的宠儿。但是随着制盐技术的提高和物流运输的便利,食盐也逐渐回归商品属性,进入无障碍的流通领域。早在1995年,我国工业盐就结束了专卖历史,今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行了几千年的食盐专营专卖制度也得以废止。目前,我国对于食盐管理主要基于“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需要,也主要针对的是生产企业,而取消食盐专营专卖即是顺应了生产力和历史的发展潮流。

市场经济背景下,商品的配置是依据市场规则调节的,国家也积极主张要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并且将部分审批权和管理权下放至地方,但这并不意味着管理者就可以胡作非为。减政放权,还政于民,就是要国不与民争利,施惠于民。食盐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早已被人诟病多年,在食盐专营专卖的制度垄断被打破之后,新郑市盐管局仍然以“跨区域用盐”为由,打着补碘的幌子作出这么雷人的处罚决定,不是缺碘,而是缺德,不是缺心眼,而是心眼太多。当执法脱离了人们的认知和常识,违背了善良的情感,执法活动表现出的必将是满满的恶意,这种乱作为招致的必然是公众对权力滥用的诟病。

打破食盐垄断已经势不可挡。既然食盐已经回归到了市场当中,对盐企和流通的管理职能就应当归到工商、质监等部门,我看是到了该把盐业管理局撤并的时候了。  

(本文刊登于10月24日《法制今报》头版“今报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