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配强法制工作机构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04.01.2016  09:28
  长期以来,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一直是困扰政府法制工作的难题,很多基层政府和部门无法制工作机构,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数量少、变动大、兼职多。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法治政府建设任务重与法制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滁州市充分认识到,一支精干的法制工作队伍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障,将法制机构建设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各地各部门利用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有利契机,切实加强了政府法制工作力量,初步构建了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制工作网络,为法治政府建设注入了新活力。    一是法制工作机构力量增强。在编制只减不增的要求下,市政府法制办从市政府办独立出来,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设党组,内设科室由3个增加到5个,编制增加到12人。全市县级政府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压缩政府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比例,增加法制队伍人员数量,法制办工作人员达到3人的2个、达到4人的2个、达到5人的3个、达到6人的1个,且法制办工作人员在政府办内相对独立,不再兼职政府办工作。其中,琅琊区、凤阳县解决了长期以来只有一人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困境,凤阳县更是一次性从县直部门选调4名工作人员充实到政府法制办;全椒县编委会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明确了县政府法制办行政编制数为6人。    二是法制工作人员素质提高。政府法制工作强度大,对工作人员要求高,市、县两级领导在给予法制机构选调人员充分自由的同时,也要求将能干事、会干事的人选调进法制机构。在领导充分信任下,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在选调工作人员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本部门都是业务骨干,均为法律本科学历,大部分具有司法资格。    三是基层法制队伍逐步建立。各县级政府在此次机构改革中还重点解决所属机构和乡镇政府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问题,让政府法制工作在基层有人干。以南谯区为例,该区机构改革前仅有区农委、计生委、市场监管局设法制股,此次机构改革通过压缩合并其他内设股室,现区政府22个组成部门中设置法制股室的达13个,占59%。同时,乡镇法制员建设取得突破,南谯区结合乡镇特点,依托司法所资源,至少明确一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作为镇政府法制专员,9个乡镇已确定法制专员13名,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制网络。明光市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分管法制工作,同时指定1至2名在编人员为专(兼)职法制员,该市17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已经实现了专(兼)职法制员全覆盖,实现了基层法制工作“有人干、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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