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法制局三举措落实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30.10.2015 00:17
本文来源: 法制办
厦门市法制局结合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际,采取三项措施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取得成效。
一是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市法制局依据工作职能,组织安排市政府法律顾问为市政府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市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及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从实务操作方面提出法律论证意见;参与市政府涉及重大及疑难法律事务的论证会、咨询会,提供咨询论证法律意见;参与审查市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对外签订的合同、招商引资合同、对外合作协议等,提供法律意见,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律顾问共参与审查市政府重大合同、协议20多次,提出法律意见30余份。 二是加强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适应我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市法制局在2012年3月提请市政府聘请5位专家、律师为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及时报请市政府增聘法律顾问,今年10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增聘市政府法律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批复》(厦府[2015]289号),增聘2名专家、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法律顾问总数达到7人。 三是做好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系沟通和服务保障工作。市法制局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加强和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系,及时和市政府法律顾问沟通市政府重大决策、法制工作、涉法事务等相关工作动态,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市政府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及时研究。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特长与优势,全面做好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保障工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办理政府法律事务提供良好的履职环境和条件。 (供稿:厦门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应诉处)
本文来源: 法制办
30.10.2015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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