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赴三明、南平开展立法调研

27.05.2015  19:43

4月27日至30日,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郁成率调研组一行赴三明、南平开展《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丛林、徐平、罗萤、朱清参加了调研活动。

调研组实地考察了金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武夷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情况,并在泰宁县、武夷山市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委员会、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乡镇、名胜区内居民、相关经营者和人大代表对条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强调:风景名胜资源是珍稀、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立法要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管理的关系,突出严格保护、科学利用、人文管理;要立足我省实际,突出务实管用,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使条例能“立得好、行得通、真管用”。调研组将认真研究吸纳调研中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法规草案,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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