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法制办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活动
12.10.2015 12:26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以下简称《办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9月25日下午,合肥市法制办首次主动组织群众公议活动,邀请五名群众公议员对在案卷评查及专项走访中发现的存在争议的三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现场公议。 会前,为确保群众公议活动公平、公正、实效,法制办合理确定了涵盖法律从业者、退休职工、个体从业者的五名群众公议团成员。会议现场,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相关案件承办人员首先介绍了案件查处情况,展示了相关证据收集情况,阐述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并就群众公议团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群众公议团认真听取了案件承办人员的介绍,查看了相关案卷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案件承办人员进行了询问。最后,群众公议团对案件进行了独立评议,形成了明确的群众公议意见,并就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根据《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法制机构可以组织群众公议活动,并将群众公议意见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的重要参考:(一)行政机关应当开展而未开展群众公议的行政处罚案件;(二)行政相对人投诉的行政处罚案件;(三)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行政处罚案件;(四)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处罚案件;(五)政府法制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群众公议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办此次组织公议的案件,是在案卷评查及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的专项走访中发现的案件。 下一步,法制办将认真研究群众公议团提出的群众公议意见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建议,并根据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的监督意见。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2.10.2015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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