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法制办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工作2015年紧紧围绕“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发展战略,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深化政府合同审查业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一是建立合同审查主办制度,实行“一人主办、一人协办、集体讨论”的合同审查方法,进一步完善政府合同审查机制,强化合同审理责任,提高合同审查质量。
二是建立合同审查日志制度。合同的审查日志主要记录从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处收到合同文本到合同审查最终意见出具为止的各个时间点合同文件处理的相关事宜,此制度的实施既有利于记录工作开展,也有利于落实审查工作责任。
三是明确“审查报告”制度。审查报告由合同的主办人负责,审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在合同审查过程中了解的合同制定背景和依据,合同起草过程的相关事项等内容。
四是完善“专家审查”制度。今年更加注重发挥法制专家的作用,大力完善法律服务制度,逐步探索政府合同法律审查定点服务机制,打造法律审查外网保障,全面提升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质量。
五是健全沟通反馈制度。对涉及重要事项或者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合同文件,在起草阶段加强对起草单位的指导,提前掌握相关情况,及时提出审查建议;审查过程中加强同合同起草单位的沟通,审查工作完成后积极跟踪合同实施具体情况,及时了解、收集合同实施单位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