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今报》:把好防范冤假错案第一关

22.08.2014  19:47

法制今报》15日第4版头条

 

把好防范冤假错案第一关

福建泉州:加强源头防控确保公平正义

 

近年来,泉州市检察机关坚持“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纠错自觉”,按照修改后刑诉法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等方面的新要求,不断完善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据了解,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健全落实每案必须讯问、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非法证据排除等工作机制,强化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发生4件,做到还无辜者清白,让有罪者受到惩罚,让人民群众从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他有作案时间吗

我什么都没做,相信你们能查清楚!相信法律是公正的!”2013年春节前夕,犯罪嫌疑人林某在审查逮捕阶段接受丰泽区检察院检察官讯问时反复这样说。

2013年12月31日8时40分左右,一辆小型客车在丰泽区一路口与张某驾驶的本田轿车发生刮擦,事故发生后小型客车司机拳打脚踢张某,致其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小型客车司机驾车逃逸。张某报案后,公安机关通过公安交警信息查询系统找到小型客车车主林某,经张某及两名目击证人辨认,确定林某就是打人者。

在审查逮捕阶段,林某辩解自己是某幼儿园保安,案发时正在幼儿园上班,没有驾车经过事发路段。丰泽区检察院重视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并以此作为排查重点,认真排除疑点,求解真相。办案检察官走访找到该幼儿园一名孩子家长证实,当天8时半至9时许,林某的确在幼儿园门口维持秩序。就在此时,林某的哥哥大林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承认其驾驶弟弟的小型客车与张某车辆发生刮擦,并将张某打伤。民警发现,大林与弟弟林某年龄相仿、体型相近、外貌相像,最终查明犯罪嫌疑人就是大林。

审查逮捕,是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第一道关口,也是防范冤假错案发生的第一道防线。今年来,丰泽区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每案每人必讯、捕中加强证据审查,捕后跟踪监督,有力把好案件审查逮捕关,有效防止2起错案的发生。

 

这份证据能采信吗

今年4月,安溪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一起诈骗案时,犯罪嫌疑人杨某口供反反复复,案件存在重大疑点。“我们在审查该案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时,发现侦查人员在制作笔录的过程中,笔录内容与录音录像存在不相符情况,甚至部分内容存在诱供倾向的行为。

刑诉法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对证据的要求更为严苛,这也促使我们加大了对证据合法性审查的力度,确保证据不出问题。”该案的办案检察官表示,由于杨某的有罪供述真实性无法证实,因此,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长期以来,重口供、轻物证,以及由此引发的刑讯逼供、诱供等,是大多数冤假错案发生的主要原因。安溪县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对存疑不捕案件普遍存在补充侦查随意性较大、侦查时间较长、补查重报率低等问题,本着不枉不纵的原则,会同县公安局研究制定《关于对存疑不捕案件加强侦查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案件存疑不捕后的侦查取证引导、不捕案件的跟踪监督机制等进行了规制。日前,该份文件还被省检察院侦监处全文转发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借鉴。

 

该案定罪证据完整吗

今年2月,南安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交通肇事案时,发现公安机关据以认定嫌疑人陈某构罪的证据只有:在肇事车辆右前雾灯后壳上提取到的血迹DNA与被害人吻合,在事故发生时有监控显示该肇事车辆从事故发生地经过。但犯罪嫌疑人陈某归案后始终辩解,案发当晚虽然有开车经过现场,但并无撞到行人或者车辆。

提取到的血迹只能证实肇事车辆经过现场;另外根据监控视频,在事故发生后先后有多辆车辆经过该路段,监控视频的位置距事故发生地有2公里左右,之间有多个路口,监控存在死角,也无法排除其他车辆肇事的可能性。”办案检察官介绍说,根据现有证据,无法得出嫌疑人陈某驾驶的车辆即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肇事车辆,经退回补充侦查,仍然无法补全证据,南安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该起交通肇事继续侦查。

如何将纷繁复杂的证据剥茧抽丝、去伪存真,形成完整证明体系?该院总结三条经验:首先,公诉人要有质疑思维,以理性的质疑审查判断关键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通过排除合理怀疑达到依法准确运用证据;其次,要有逆向思维,站在辩方的角度,全面审查判断证据;第三,要有证伪思维,对有问题的证据,通过反面验证否定假设,直至确认这些证据合法真实无疑。近年来,南安市检察院着力培养公诉人的三种思维,确保了该院无错案和没有无罪判决案件的发生。(李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