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今报》:从帮教基地走向新生

05.06.2014  19:08

从帮教基地走向新生
福建长安网 www.pafj.net   2014-6-3 15:05:43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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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非羁押诉讼基地”让异地涉罪未成年人同享法治阳光    

    本网讯(冯勇青)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及保护未成年人与保护社会相结合的“双保护”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积极开展未检工作,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落到实处。本报从今日起陆续刊发我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相关经验做法,敬请关注。
  “检察官,我现在有工资了,我想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争取宽大处理。”在晋江市非羁押诉讼基地,当湖南籍的丁某自豪地说出这番话时,检察官们欣慰地看到了一个失足少年的回归。
  2013年初,17岁的丁某只身来到晋江市务工,因无一技之长,求职屡次碰壁,迫于生活压力,他多次入户盗窃,涉案价值近2000元。案件侦破后,公安机关以丁某涉嫌盗窃罪向晋江市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考虑到丁某是未成年人,因解决温饱问题而涉嫌犯罪,悔罪态度明显,如果适用逮捕措施,对丁某的心理打击较大,并且可能造成“二次伤害”;反之,若能依托“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为其提供候审、务工的场所并予以帮教,既能保障诉讼进行,又能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经集体研究,晋江市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安排丁某入驻该院与民营企业共建的“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
  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原则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理念,晋江市检察院联合帮教基地全面开展对丁某的帮教挽救工作。帮教基地企业与丁某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建立个人帮教档案。丁某在基地期间与普通工人同吃同住、同工同酬。检察官每周下基地与丁某谈心,进行法律教育和心理疏导,促其安心候审,接受帮教。同时,检察院还联合市关工委等部门加强对丁某的日常关怀,赠送学习生活用品、发放“进步鼓励金”,鼓励其积极进取,改过自新。“本来还担心在这里会受到排挤,没想到受到了这么多人的关心,一点也没觉得自己是犯罪人员, 检察官、老板和员工给了我很大的鼓励。”丁某向承办人倾吐了心声。
  在帮教基地里,丁某学会了依靠自己的合法劳动获取正当收入。几经努力,丁某与被害人在检察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他用自己的劳动所得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感谢检察官的教诲,感谢帮教基地教会我一技之长,我今后一定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2013年12月,当检察院对丁某宣布不起诉决定时,丁某当场流下了感动的泪水。他表示,自己长期漂泊在外,帮教基地给了他归属感,在这里他学到了谋生的本领。2014年春节来临之际,在与久未见面的父亲联系上以后,丁某带着靠自己劳动赚取的2000元报酬和检察官满满的教导与祝福,踏上回乡之路。
  这是晋江市“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成功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一个典型案例。从2009年创建至今,该基地先后接收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51名,绝大多数是外来人员,在晋江居无定所,有了帮教基地,他们可与本地涉罪未成年人同享轻罪不捕直诉的宽缓刑事政策,且在基地表现良好,90%以上人员被不起诉或被判处拘役、缓刑、单处罚金等,顺利回归社会。
  “挽救一个失足未成年人,要比单纯惩罚意义更大。”晋江市检察院未成年检察科科长詹雅须介绍,该院与企业联手建立“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取得的成效,得到国家关工委和高检院领导的批示肯定。目前,有更多的企业愿意尝试这种帮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