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28.12.2015  22:07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文化部报请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 《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文物保护法修订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点击查看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点击查看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

   点击查看附件3:文物保护法保留行政审批论证情况的说明

   点击查看附件4:文物保护法取消行政审批论证情况的说明

   点击查看附件5:文物保护法新设行政审批论证情况的说明

   点击查看附件6:文物保护法(修订送审稿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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