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主审法官审案院长不再签裁判文书

10.07.2014  09:50

  中新社济南7月9日电 (记者 马海燕)最高人民法院9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专场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四五改革纲要”),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被作为改革重点提上日程。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规律的客观要求。针对内部层层审批,办案权责不明等问题,“四五改革纲要”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作为关键环节,推动建立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在完善审判责任制方面,将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主审法官,作为独任法官或合议庭中的审判长。完善合议庭成员在阅卷、庭审、合议等环节中的共同参与和制约监督机制。

  主审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由院、庭长签发。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规律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实现法官评价机制、问责机制、惩戒机制与退出机制的有效衔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表示,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责任制与院、庭长的审判监督制约机制并不是对立关系。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制约机制,在加强专业化合议庭建设基础上,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建立分案情况内部公示制度。对于变更审判组织或承办法官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示。

  最高人民法院已启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推进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以图文、视频等方式直播庭审的范围和程序。

  此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将进一步得到改革,逐步改变主要以诉讼标的额确定案件级别管辖的做法,将绝大多数普通民商事一审案件的管辖权下放至基层人民法院,辅之以加强人民法庭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基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职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