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2日电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官方微博消息,因关系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