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法院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10.11.2014  10:46
  本报讯 (记者 何海铭 通讯员 陈碧梧 庄萍萍) 日前,泉州市泉港区法院审结一起强制医疗案件,并对被申请人庄某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庄某某是泉港人,今年33岁,因患精神疾病且有暴力行为,自2007年开始就被家人限制在自家卧室内。今年3月,庄某某用拳头殴打其母,并用电线勒住其母脖子,致其死亡。经鉴定,庄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据此,法院认为庄某某符合接受强制医疗条件。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