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法院公正司法赢民心

29.09.2014  12:52
  近日,泉州市泉港法院收到当事人钟某霞寄来的两面锦旗以及感谢信,以表达对法院及办案法官的感谢。

  原来,钟某霞是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原告,其诉称被告某房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所购买店面的相关产权登记手续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经民一庭欧法官审理查明,1999年8月4日,原告钟某霞与被告某房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书》合法有效,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合同签订后,原告钟某霞依约履行了交款的合同义务,被告也于合同签订当天将该店面交付原告使用,但至今未办理房产权证,被告构成违约,应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案件审结后,被告并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钟某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分配到了执行庭陈法官的手中。钟某霞在感谢信中写道,“我至今未曾当面拜访过执行庭陈法官,但他一视同仁,不辞辛苦与房产商、税务部门协调,使房产商尽快协助我办理房产证,维护了我的权益”。

  陈法官表示,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些都是职责分内之事,先协助钟某霞把房产权证办好,再计算逾期办证违约金,接着督促该房产公司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房产证顺利办理后,钟某霞对两位办案法官十分感谢,于是寄来锦旗及感谢信,对法院公正司法、高效执行深表赞誉。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