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法院:一月相识两心仪 短命婚姻百日离

16.08.2014  23:06
  8月15日,泉州泉港法院调解了一起闪婚闪离的离婚纠纷案件。

  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认识不到一个月,原告庄某(今年31岁)和被告王某(今年33岁)就决定结婚,然而,婚后三个月后他们便分道扬镳。这段闪电式的婚姻,最终以离婚收场。

  今年4月9日,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关系进展神速,双方考虑到彼此年纪都不小了,决定趁热打铁,于5月4日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恋爱与婚姻大不相同,婚后的生活并不如双方想象中那般甜蜜。双方逐渐发现对彼此并不了解,两人性格差异较大,常常为生活的琐事引发争吵,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7月15日,距离结婚登记仅过去三个月,原告便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承办法官了解情况,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认为其为了娶回原告支付了聘金彩礼,结婚时间这么短,原告应当返还之前所给的聘金彩礼。经法官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女方退还男方聘金彩礼1.2万元。

  温馨提示:婚姻非儿戏,择偶要谨慎,大龄不可畏,闪婚有风险。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