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今报》:泉港区检察院积极营造廉洁诚信的政商环境
服务政策搭台 非公企业唱戏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营造廉洁诚信的政商环境
“像我们这种小微企业有时候参加一些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经常需要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现在区检察院开始对我们开放查询,真是给我们提供了不少的便利啊。”近日, 泉州市泉港区一家非公企业的肖女士在收到结果告知函后这般对检察院的干警感慨地说道。
原来,今年3月份,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为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净化本区非公有制经济从业环境的作用,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联合泉港区工商业联合会制定出台了《非公经济领域社会信用排查和预警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该办法的出台试行将率先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建立起诚信体系长效机制,为打造泉港区廉洁诚信的政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立足自身职能,推动机制建设。这是该办法得以推行的前提。”泉港区检察院检察长黄清源介绍说,该院与区工商联根据自身职能不同进行妥善分工,由工商联负责对非公企业资质进行初步审查,审核通过后出具介绍函。检察院根据非公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介绍信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发出查询结果告知函。其中,结果告知函也将作为工商联成员评先评优、代表委员推荐等关键环节的一个依据。
“如此一来,两个单位都将充分利用自身的各种资源,积极推动和完善社会信用排查和预警机制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黄清源侃侃而谈,要真正做到为非公企业提供便民服务,关键是要切实加强沟通,制定相关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各类措施,给非公企业提供一个明确的办事指南。
非公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除了提供加盖公司印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基本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一份由工商联出具的介绍信,证明非公企业工商联成员单位的身份。只要材料齐全,泉港区检察院便利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告知函,方便非公企业参与招投标、商业谈判等活动。特殊情况下,经领导同意,开通快速查询通道,实现当场受理申请并马上出具结果告知函。
“如果不是我们工商联的成员单位,只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近几年的经营业绩等材料,经过审核通过,我们即刻可以帮其办理入会手续并提供介绍函,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泉港区工商联庄主席介绍到,他还提到目前工商联已有400余个成员单位。
据统计,自办法出台以来,已有5家非公企业拿着工商联的介绍函到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检察院对每一次的查询均做好登记管理工作,结果告知函一式两份,一份留档备查,一份出具给申请单位。另外,为了方便外地的申请人,泉港区检察院也采取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出具结果告知函。这一做法得到了非公企业主的赞誉及感谢。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结果告知函不仅作为非公企业评先评优的依据,也将成为惩治失信成员的凭证。”谈起出台该办法的好处,黄清源如数家珍地介绍说,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非罪行贿行为记录的,以及其他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检察院将如实提供其存在行贿行为的结果告知函。而区工商联则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出相应处置。对于单位,可以作出暂缓批准、不批准或取消会员资格等决定;对于个人,可以警告、训诫或取消代表、委员推荐资格。区工商联要将处置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区检察院,实现信息的实时互通。
这些做法,将“污点商人”过滤在门外,避免其参与到正常的经济活动中去,可从源头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同时这也将有利于工商联对成员单位进行管理,淘汰部分失信的成员单位。
办法的出台还能够有效地提高非公企业主的法制观念,有助于增强其诚信参与经济活动的意识。为此,泉港区检察院在业务骨干中精选了一批干警成立了“法制宣讲团”;并积极配合区工商联开展“送法进企业”系列活动。由工商联负责联系相关非公企业,由检察院的宣讲团成员走进企业进行普法宣传,特别针对非公企业采购、财务等人员,让企业能自觉遵守市场公平竞争的机制,平等保护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定期组织非公企业主参观区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增强廉洁从商理念,共同推动泉州市泉港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林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