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检察院出台服务产城联动发展改革试点意见

10.06.2014  00:45

   福建检察网6月9日讯(连颖煜 陈小玲) 近日,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区位实际,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泉港区产城联动发展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据悉,该《意见》共四个部分14条,围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正确把握执法尺度和政策界限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重点打击制假售假、偷税骗税、串通投标、非法集资和非法转让、倒卖、征用、占用土地等经济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妨害民营经济发展背后职务犯罪案件。对涉及民营企业的申诉案件,一律实行“首办责任制”。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债务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执法办案中做到“四个一”,即办一个案件,发一份检察建议,做一次回访考察,设一场法制教育。加强检企联系,选派骨干人员担任企业挂钩联络员,建立企业服务档案,并成立预防犯罪讲师团,深入企业、社区宣传法律知识。正确把握执法界限。在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时,注意选择办案的时机和方法,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问题,要慎重处理;对一时难以定性的,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请示报告,不急于立案和采取强制措施,始终严格区分“六个界限”,做到“五个不轻易”、“六个严禁”。

该《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围绕中心,全力保障和推进该区经济转型发展和城市建设优化升级,促进达成“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整合”、“百姓富、生态美”的双赢格局。  

【附注】

1、“六个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中出现失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运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劳动收入、非劳动收入与违法所得的界限;企业中个人的职务犯罪与企业的违章操作的界限。

2、“五个不轻易”: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帐户,不轻易查封企业帐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

3、“六个严禁”: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利用办案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借办案之机拉赞助;严禁占用企业的通讯、交通工具等财产;严禁在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借口办案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