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教育局一干部受贿获刑十年六个月

19.12.2014  13:35

 
    福建检察网12月19日讯(连颖煜 林小莉)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干部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达13.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经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近日,泉州市泉港区法院一审以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2月起至2014年4月,被告人陈某任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计财装备股负责人,负责该区教育经费管理和学校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基建项目管理工作以及承担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等事项。其间,被告人陈某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购物卡及现金人民币共计人民币13.8万元,为他人或请托人所在公司在该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和学生簿册、试卷定点印刷服务以及采购款和基建工程款审核拨付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并将收受的购物卡及现金用于个人消费。另查明,被告人陈某在“两规”期间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尚未被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在案发后退出部分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