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速交警整治酒驾违法行为 1个月查处398起

05.06.2016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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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高速交警整治酒驾违法行为 1个月查处398起

  高速交警设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做好第二季度重特大事故预防工作,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大力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5月份整治期间,泉州高速交警共出动警力5400人次、警车2033辆次,现场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398起,其中饮酒驾驶388起、醉酒驾驶10起。高速交警提醒,酒后开车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对他人还是自己都非常危险。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醉驾要判刑。 □本报记者 黄枫 通讯员 林阿敏 文/图

   案例一 车停应急车道 驾驶员不见了

  5月17日晚9时许,巡逻民警行车至莆永高速(上行)151公里600米处,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F1××××重型自卸货车停在应急车道,车内未发现驾驶员,后方未摆放三角牌,未开启危险警报灯。民警立即在现场做好布控,并通过查询试图联系车主。过了一会儿,驾驶员尤某赶来,称其驾驶货车从永春上高速前往感德,行驶至该处时因车辆故障将车停在路面,人到出口找人帮忙维修。然而,民警却闻到尤某身上散发出较浓的酒味,于是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

  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尤某面临罚款5000元,扣留并吊销驾驶证,拘留以及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 再次饮酒开车 吊销驾照还拘留

  5月30日上午8时左右,方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莆永高速公路被民警查获。当民警进一步核查方某驾驶资质时,发现他在2014年也发生过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因酒后驾车接受处罚后,再次饮酒驾车达到处罚标准的,认定为再次饮酒开车。方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的处罚。

   案例三 车主抗拒查处 一测竟是醉驾

  5月29日上午9时左右,在沈海高速水头收费站入口,执勤民警检查闽D××××号小型轿车时,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民警要求驾驶员汪某出示证件,他支支吾吾拿不出来。民警让他下车,他却说要自己开车靠边,完全抗拒民警执法。随后民警将他带至测试点,他仍不配合进行吹气测试。于是,民警怀疑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立即采取措施对其约束。

  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数值129mg/100ml,原来汪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汪某带至司法鉴定中心抽取血样做乙醇含量测定和醒酒,并联系其家属。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分 析 隔夜酒“放倒”不少司机

  泉州高速交警支队林警官介绍,以前许多酒驾违法行为多集中在夜间、饭后、凌晨等时间段,就5月份的情况来看,90%以上都是在凌晨天微亮时分或者上午。上午被查获的司机,一般都是栽倒在“隔夜酒”上。

  “不管你前一天喝多少酒,只要被检测出来是涉酒驾驶,就必须接受处罚。”林警官说,酒驾入刑后,专业驾驶员酒驾大大减少,酒驾行为多集中在私家车主身上,其中绝大多数人是侥幸心理作祟。

  高速交警提醒,人们对饮酒普遍存在一个认识误区,认为浓茶、咖啡和苏打水可以解酒,其实不然,它们只是增加了体内的水分含量,不会加速酒精的代谢。酒精在人体内的消化时间长达12小时,若第二天需驾车出行的,前一天晚上切勿酗酒。

   提醒 醉驾不能报考公务员

  交警介绍,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考生因醉驾受到刑事处罚,就没有资格参加公务员考试。如果是酒驾,可以参加笔试,但进入面试考察阶段后肯定会影响录用。”交警提醒,新近出台的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规定,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表现的,不符合报考范围。因为醉驾是犯罪行为,所以不能报考。醉驾不能参加司法考试,因为只要受到刑事处罚,就不能参加司法考试。

  (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