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运输企业禁聘“不适岗”司机

16.02.2015  16:45

  本报讯(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 林泳坤 林真真)  日前,泉州市出台20条监管措施,对客运车辆及运输企业加强监管。

  其中,客运车辆(含出租车)驾驶员一年内因运输经营行为被投诉3次,且经查证属实的;因车容车貌、服务质量及文明行为等抽查考评内容不合格,一年内被交管部门书面通报累计3次的车辆驾驶员,或违规记分满12分的出租车驾驶员,都将列入“不适岗”名单,公布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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