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行政许可与处罚方案已印发 3月起全面公开

26.01.2016  12:28

  1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徐锡思)公开政务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海都记者获悉,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发改委制定的《泉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双公示”)已经印发,各县(市、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将据此贯彻执行。

  这意味着,今后不管是行政许可,还是行政处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都要向社会全面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明确规定,部门或地区可以直接在本部门或本地区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统筹归集本区域的相关信息并开展集中公示。

  行政许可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许可日期等内容,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方案对双公示工作的时间节点,也作出了明确的要求。2016年3月1日起,市直各相关单位对其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至“信用泉州”网站,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公开公示。各县(市、区)应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梳理归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相关栏目进行公开公示,并于2016年3月1日起,同步推送到市“信用泉州”网站。

  此外,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或网站的部门和县(市、区),可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及时更新“信用泉州”网站数据。市数字办要将全市公示内容同步推送至“信用福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