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版“水十条”:十方面具体举措 力保“河清海蓝”

09.12.2015  12:11

  泉州版“水十条” 力保“河清海蓝

  夕阳映射下的洛阳江河口红树林区碧波荡漾。泉州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王柏峰/摄)

  近日,泉州市政府印发了《泉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可谓泉州版“水十条”,明确了今后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城市黑臭水体总体消除,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及主要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方案提出,泉州市将在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十个方面推出具体举措,向水污染宣战,力保“河清海蓝”。

  □早报记者 柯丽娟

  ●污染物排放

  明年年底前全部取缔 严重污染水环境项目

  方案提出,泉州将全面控制工业、生活污水、农业农村、船舶港口等污染物排放。在防治关键“工业排污”上,将取缔“十小”企业。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同时专项整治九大重点行业,推进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建陶、石材等九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现有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经适用性检查合格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其他工业园区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

  ●严格环境准入

  晋江洛阳江上游 不再审批影响水质项目

  泉州将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发展来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晋江、洛阳江上游不再审批化工、电镀、制革、染料、农药、印染、酿造、蓄电池、造纸等可能影响晋江、洛阳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

  同时,全市也不再审批新建使用含苯胶水制鞋和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晋江、洛阳江流域严格实行“四不批”政策;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市等重金属国、省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增加相应重金属排放量的项目。

  ●节约用水

  5年内全市工业用水 重复利用率达85%以上

  通过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科学保护水资源来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方案提出到2018年,要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到2020年,石狮、晋江、永春等县(市)要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县城)。

  方案在提高用水效率方面有两项任务指标高于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要求,其中一项是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5%以上。另一项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

  ●饮用水安全

  明年起每季度 定期公开水质状况

  泉州将于明年起每季度定期公开水质状况。泉州市环保局应及时公开水源水质状况,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泉州市卫计委应公开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2018年起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要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排污口和网箱养殖。2018年年底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基本实现收集处理,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

  在提升流域水环境总体质量方面,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良好水体保护,2017年年底前完成《山美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实施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2016年5月底前,洛江区、永春县完成省级试点建设,2016-2020年完成分年度建设任务。

  ●环境执法监督

  明年起定期公布 环保污染企业名单

  泉州将通过完善法规标准、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水平来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方案提出,自2016年起,各地要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排放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应按要求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相关部门要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

  方案还提出将通过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部门环境保护监管“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河长制”、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加强督查问责等措施保障方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