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水表燃气表 均需到期更换
10.03.2016 10:44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本报讯 (记者 郭雅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昨日,泉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计量消费警示,水表、燃气表在使用至一定期限后,必须实施到期轮换,以确保计量准确。
其中,水表在常用流量下的最高允许误差为±3%。目前,泉州市大部分地区用水计量都改为一户一表,统一由自来水公司安装并计费。同时,全市实行水表首次强制检定,水表在使用前由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到期轮换。因此,新用户在使用前,应检查水表是否带有检定合格证。
而燃气表在常用流量下的允许误差为±2%。泉州市大部分地区所用的燃气计量都改为一户一表,统一由泉州市燃气公司安装。燃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前由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到期轮换。用户使用前应检查燃气表是否贴有检定合格证。若未经检定合格,该燃气表可能存在计量误差和泄漏气的情况。
电表方面,泉州市电能表的检定工作由电力部门检定。市质监局已建立了“电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电力部门检定的“电表”质量状况每年均组织监督抽查,每年复检电力部门检定量的10%。市民如对“电表”计量准确度存有疑问,可向泉州市质监部门申请仲裁检定或计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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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016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