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法院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工作纪实

28.06.2016  23:43

“咱厝人”的法庭 让家事不出“家”

当家事走上法院,对于法官们来说可谓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如何依法妥善处理好家事纠纷?泉州法院立足本地司法特点、闽南区域文化传统和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实际需要,在家事审判工作方面做了有益探索,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积极创新家事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走出了一条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新路径。

近日,泉州鲤城法院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之一。

这里的法庭不寻常

“此地古称佛国,满街皆是圣人”,和谐包容是调解的基础,也是泉州文化的基因。“要让‘咱厝人’的家事纠纷在咱厝化解!”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韩天明说。去年3月5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正式成立。随后,泉州市各基层法院家事审判专业化改革也陆续铺开。

家事审判庭创设乡土化的家事审判方法,创造性地将案件审判与区域特点、乡情民俗等有机融合,巧妙地将泉州民间历史故事、闽南地区风土人情运用于家事审判与调解之中。

“庄重威严”是不少人对于法庭的刻板印象,然而泉州法院的家事审判庭却给人不一样的体验。高高翘起的燕尾脊,流光溢彩的红砖瓦,雕花装饰的石鼓……穿过泉州中院审判区,这样别具一格的闽南传统建筑赫然出现。

这是法庭吗?门楣上“家事法庭”四个大字给了肯定的回答。

走进家事法庭长廊,红灯笼下,陈三五娘、刘百万等本土历史故事形象生动地呈现,洋溢着浓厚的闽南“家文化”氛围。而鲤城法院的家事法庭长廊,则以老鲤城孝感巷、连理巷、礼让巷和聚宝街四个主题典故为轴线,向当事人展示了“亲、和、睦、诚”的传统道德伦理。

家事法庭里,“家和万事兴”的匾额温馨醒目地挂于墙上,圆形会议桌代替了传统的审判台,雕花窗格的木门让人恍惚以为在自己家中;亲子陪护室中,可爱的墙绘、漂亮的玩偶、好玩的游戏区让孩子们远离一切纠纷……部分法院还用“丈夫”“妻子”等台签取代“原告”“被告”台签,将法庭的严肃性和家庭的温馨氛围有机结合,缓解了当事人紧张和对立情绪。

“一开始铁了心要跟他离婚,可当我在法院看到回忆墙和结婚视频回放时就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去年8月,原本气势汹汹地到德化法院欲离婚的王某,在该院的家事审判庭流下了眼泪。温馨的环境,让人忘却身处法庭,更让尖锐的矛盾顷刻间荡然无存。

如今,泉州法院的家事法庭虽各具特色,但却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咱厝人的法庭”。

这里的审判很专业

“谢谢,谢谢你们,让我还有个地方可以住。”5月16日,在泉州中院的家事审判庭里,柯某感激地对法官黄德福说道。

原来,柯某与丈夫林某已结婚20余年。近年来,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恶化。去年2月6日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关系没有一点改善。因夫妻和好无望,林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被法院判决予以离婚。而另一边,柯某仍然不愿意离婚,遂向泉州中院提出上诉。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黄德福查阅卷宗发现,双方已分居四五年,感情确已破裂,双方争议的焦点应为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黄德福当即联系了该院家事调查员陈春梅,一同到林某与柯某诉争的房产进行现场勘查。

该房产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手续,双方对此均不享有完全所有权,怎么办?“没有所有权一样可以分割,管理使用也是一种‘财富’!”具有丰富经验的黄德福心里有底。最终,在黄德福的公平裁判下,双方均服判息诉。

俗语云“清官难断家务事”,纠结的家事要专门审。考虑到家事案件本身的特殊性,泉州法院在家事审判庭人员的选任上,注重发挥人才优势,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家事审判合议庭,集中精力专解“家事”,黄德福便是合议庭成员之一。

不仅如此,泉州法院还创设积极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整合法院、公安、妇联、司法等机构的资源,发挥各自优势,构建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的多元化平台;建立家事调查员机制,家事调查员根据法院的委托和指派对需要调查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详尽调查,为法院处理家事纠纷提供具有重要影响的参考;成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保护家暴受害者……

“专人解决家事纠纷,不仅专业高效,更留一份情谊在。”作为家事调查员之一,泉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陈春梅说。

  截至2016年4月,泉州法院家事审判庭共受理家事纠纷案件8765件,审结8398件,其中调解结案2596件、经法院调解撤诉1770件,调撤率为49.8%,案件无一上访和矛盾激化,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这里的调解很到位

“来,喝杯茶。”茶桌调解室里,飘来淡淡茶香,泉州中院家事审判庭法官黄蕴真将茶端到对面的男子陈某桂的面前。

“你也知道,我们前期为你们双方做了很多工作,希望你们能够摒弃前嫌,共同生活,和睦相处,但现在看来可能性不大。感情没有了,你拴住她也没有意思,强扭的瓜不甜。”黄蕴真开口说道。原来,她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陈某桂今年已经52岁。1983年,他经人介绍与洪某花认识,并入赘到洪某花家,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举办了婚礼并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然而,两人生育了4名子女后,陈某桂却离开了洪某花家,至今14年间没有再与洪某花来往联系过。即使是子女结婚,陈某桂也不知情、未到场,双方已经形同陌路。

“我已经下定决心了,实在不想继续下去了。”洪某花坚决不同意和好,几名子女们也同意母亲的决定。

“‘以和为贵’一直是泉州文化传统,毕竟夫妻一场,好聚好散,各自过自己的生活不是更好?”见陈某桂有所触动,黄蕴真给陈某桂添了茶后,又继续劝解道,“一纸判决书太生硬了,以和平方式分手对你们双方以及子女、亲戚朋友们来说都好……”

浓淡相宜的茶水里,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陈某桂慢慢释然,终同意和平分手。

运用“茶桌调解法”巧妙化纠纷,这仅是泉州法院将温情注入审判中的一个小小缩影。

“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涉及复杂的伦理关系、感情关系,因此家事案件不宜简单地用‘一刀两断式’的判决来处理,而必须把促成当事人之间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和解作为纠纷解决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欧岩峰告诉记者。

为此,泉州法院在进行家事案件审理时充分考虑了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坚持以“和合”为指导思想,追求一个最终的“和”的效果。在审判中坚持以维护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的稳定与和好为原则,尽可能地引导和帮助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修补、改善原有的家庭、婚姻、亲情关系;对确实需要分离的家庭、婚姻、亲情关系,尽可能地促使当事人友好分手,以实现家事纠纷案件“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此外,部分法院还创设富有闽南特色的“谚语调解法”、 金牌媒人调停等,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积铢累寸,跬步千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审判工作举足轻重,相信在我们的砥砺耕耘中,必会结出累累硕果!”欧岩峰说。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王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