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法院全力打造司法拥军品牌

10.08.2016  17:08

给“最可爱的人”一个坚实后盾

刺桐花红,双拥情深。日前,在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上,泉州市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

作为全国著名的双拥模范城,泉州展现出“军民团结一家亲”的和谐景象,而这背后离不开泉州法院的司法助力。近年来,泉州法院积极开展法律拥军活动,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密切军地感情,把浓浓的拥军情敬献给“最可爱的人”。

维军绿色通道安军

“虽然没办法回家,但是听说事情已经解决了,我也就放心多了。”去年3月,现役军人林某打电话感谢泉州鲤城区法院快速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解除了其后顾之忧。

原来,2013年12月13日,林某的母亲林某萍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上班途中被李某驾车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林某萍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因林某萍在本案交通事故受伤后无法工作,加之花费医疗费等支出较大,经济困难,急切需要赔偿款来解燃眉之急。去年1月底,林某萍将李某、林某萍工作所在公司及鲤城某保险公司共同诉至法院。

考虑到林某萍为军属,案件受理后,鲤城区法院采取“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四快”措施,保证该案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很快,林某萍便拿到了赔偿款,使得林某能够安心服役。

该案快速审结,得益于泉州法院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近年来,泉州两级法院分别成立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抽调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各类涉军维权案件。

发挥审判职能护军

在做好涉军案件优先办理的同时,泉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涉军案件,实质性解决当事人困难。

2011年5月,晋江女子吴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役军人张某,两人很快领证结婚。然而,由于张某婚后在外地服役,双方长期分居。两年后,吴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案件经晋江市法院审理,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然而,事隔半年吴某再次起诉离婚,而张某则坚决不同意离婚。鉴于双方争议较大,第一次庭审后,该院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为了避免该案给张某造成过大精神压力影响其在部队的工作,该院多次向张某讲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引导其理智处理问题,让其卸下心理包袱,并到张某部队与其领导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情况。

最后,在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该院以保障军人婚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多方协商,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全面及时保障了军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就此得以圆满解决。

在公正审理的同时,泉州法院将调解作为重要的审判方式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努力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积极促使当事人和解息诉。既把涉军案件办成“铁案”,又着力化解军民矛盾,促进军民团结,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军地共建互助拥军

日前,鲤城区法院组织资深法官深入军营给官兵宣讲依法维护军人权益课,并发送维军联络卡,赠送法律书籍。

这是泉州法院积极“走出去”的一个缩影。2013年至今,泉州两级法院已开展了20余场法律咨询活动。

除了“走出去”,泉州法院还实行“请进来”,通过邀请官兵进行庭审观摩等活动,提高官兵法律意识。泉州中院还聘任三位现役军人作为涉军案件特邀调解员,而部分基层法院则依托在乡镇设立的法官工作室,成立涉军维权联系点,聘请相关人员担任调解员,建立军地一体的调解人才库。

此外,泉州法院还成立军人军属“维权联络站”,指派涉军维权合议庭成员担任维权顾问。通过组织业务培训、旁听庭审等形式,不断提高司法联络员的法律素质,为做好“维军”工作提供了切实的制度保障。

一分努力,一分收获。在常抓不懈下,泉州中院民一庭、惠安县法院、石狮县法院均被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军分区授予“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尽管荣誉只是一张薄纸,但浓浓鱼水情已深深铸在军地之间,泉州法院司法拥军品牌更是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王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