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沿海大通道一酒楼售卖河豚被查 市民可举报
17.03.2016 13:20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这阵子,泉州市连续发生多起市民吃河豚中毒事件,引起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重视。昨日,丰泽区食药监局餐饮股就在市区沿海大通道的一酒楼内发现了12条河豚,全部扣压进行检查。
日前,河南人王某在晋江一海鲜馆内因食用河豚中毒,而这已是今年来发生的第三起市民吃河豚中毒事件。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十分重视,要求各分局开展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昨日下午,丰泽区食药监局餐饮股吴股长带队对沿海大通道各酒楼全面检查。
其中一家酒楼内,12条河豚赫然放在海鲜池内。“还明码标价,一斤河豚88元。”吴股长告诉记者,执法人员立即将这些河豚全部捞起,当场称重,12条河豚共7斤2两重。现场,该酒楼的相关负责人并未透露这批河豚是从何处进货,对具体销售数量也讳莫如深。
“这些河豚当场被执法人员没收,接下来,我们将要求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查。”吴股长说。
当天,执法人员还将该酒楼所有的河豚进账本台账记录全部没收,今天,还将对河豚的进货来源、进货价格、进货数量、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与去向做全面的调查,“调查清楚后,将对其进行定性,计算其非法所得,做出一定的处罚,并及时向公众公布。”
吴股长解释,河豚是国家明令禁止售卖的动物,餐饮业未经许可都不得售卖。泉州市民若发现有餐饮店非法售卖、加工制作河豚,均可拨打12331举报。
记者了解到,河豚俗称“气泡鱼”、“吹肚鱼”,当遇到外敌,腹腔气囊则迅速膨胀,使整个身体呈球状浮上水面,同时皮肤上的小刺竖起自卫。河豚的筋肉、皮和卵巢均含有河豚毒素,人食用毒河豚后,严重者全身麻痹瘫痪、呼吸衰竭死亡。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出台的《食品卫生法》和《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就已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河豚。(海峡都市报记者 谢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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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6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