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按新安法严罚事故责任单位

26.10.2015  15:49
  

近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就发生在泉州市辖区内高速公路上的“3.3”、“5.14”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分别作出批复。按照批复要求,为严肃事故责任追究,泉州市安监局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分赴厦门、漳州两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3个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共处罚款人民币156万元。这是201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实施后,泉州市首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异地处罚案。高额的事故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有效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