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团伙泉州建伪基站群发广告 半年获利20余万

30.05.2014  11:46

  以信息技术公司的名义,在网上招揽广告业务,而后用“伪基站”切断移动通信用户正常通讯信号,强行发送房产、美容和招生等广告短信。

  不到半年,林某勇经营的通信公司,累计获取手机“IMSI”(国际移动用户识别码)324万个,发送短信信息324万条,累计非法获利20余万元。

  昨日上午,丰泽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审判处林某勇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庄某梅等10人因同样罪名分别获缓刑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据法院介绍,这是福建省首个“伪基站”案件判例。

  【案情特写】

  伪基站群发广告 半年获利20余万

  林某勇是江西人,今年27岁。2012年10月,林某勇出资,在泉州注册成立“腾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等业务,并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去年1月,林某勇从网上了解到,通过“伪基站”设备,发送定位短信可以赚钱,便到江苏常州,以1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伪基站”设备。而后便以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发布发送手机定位短信的宣传广告招揽客户,并在网页上公布定位短信的价格。

  去年3月以来,林某勇先后雇用庄某梅等10人,在泉州市区和昌花苑小区内,违反国家规定,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推销手机定位短信广告业务。

  上述人员经林某勇的业务培训后,便到泉州市区、晋江和南安等地,以每条短信收取4分至6分钱不等的价格,向晋江天天音乐学校、丰泽大酒店、天天向上教育、南安武大郎烧饼店、刺桐路幸福女人护肤店、泉州市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客户招揽广告业务。

  双方达成协议后,再由司机驾驶车辆,载着“伪基站”设备,由技术人员负责操作,在泉州市区、晋江、南安等人口密集区,利用“伪基站”设备群发手机短信广告。

  丰泽法院审理查明,至去年9月案发,林某勇等人合伙使用“伪基站”设备群发手机定位短信广告,在泉州市区、晋江和南安等地,累计获取手机“IMSI”码324万个,发送信息324万条,造成上述手机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累计非法获利共计20余万元。

  【牵出案中案】

  经嫌疑人举报 厦门一站点被捣毁

  去年9月9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分别将林某勇、庄某梅和曾某侯等11人抓获,并没收“伪基站”设备一套。

  上述人员归案后,其中一人向公安举报称,泉州人赖某水和厦门人郑某剑,也在厦门一家名为“原乐果(厦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从事“伪基站”招揽广告业务。去年10月至12月,警方先后将郑某剑及赖某水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自去年8月以来,赖某水和郑某剑等人,先后以上述公司的名义,推销广告业务,以发每条短信收取3分至5分钱不等的价格,向闽南人才网、厦门萝欧会所等商家,招揽广告业务。

  而后,他们在泉州海峡体育馆、华侨大学和厦门火车站附近等人口密集区,非法占用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使用的频率,发送有关房地产和招生等广告信息。截至去年10月27日,他们共用“伪基站”设备获取“IMSI”码313万个,发送信息313万条,造成上述手机用户通讯中断不满1小时,共非法获利6.3万余元。

  昨日上午,丰泽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审判处赖某水有期徒刑3年半,判处郑某剑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通讯员 陈旭裕 陈树斌 黄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