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进一步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

01.12.2014  13:56

  今年以来,泉州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下发《关于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0485件,调解成功10301件,成功率达98.2%;防止群体性上访56件557人;防止群体性械斗7件64人;防止民转刑案件30件64人;防止非正常死亡4件5人。

  一是健全和完善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和以个人命名的人民调解室建设。在去年实现全市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洛江区在河市镇建立镇级人民调解中心,实现从区到村层层建立“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网络化管理体系;德化县投入10万元完善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增聘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各地新建设以全国、省、市人民调解能手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15个,南安市依托诗山镇老年人协会成立了全省首家老年人人民调解工作室——诗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年人人民调解工作室。截止目前,全市共建立35个个人调解工作室。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促进三大调解相互衔接。全市11个县级人民法院均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专职调解员83人,配合做好诉前调解、协助调解等工作,2013年以来,法院系统共委托人民调解案件1093件,成功调解791件;协助调解案件989件,成功调解947件。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公调对接”制度,目前全市公安派出所共有专、兼职调解员(信息员)4275名,其中特邀调解员919名、调解志愿者1367名、调解信息员1989名,今年上半年,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共调处纠纷2642件。今年3月市司法局出台加强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实施意见,规范非诉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当事人向相关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共调解成功333件。市工商局积极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工作机制,出台了《泉州市工商局12315诉转案工作暂行规定》,对在调处消费纠纷过程中发现的经营者涉嫌违法行为及时启动诉转案机制,今年以来诉转案案件74件,办结60件。鲤城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平台建设,在原有14个行政调处组的基础上,新设环境污染纠纷、城市市政设施纠纷两个调处组。南安市将规范运作南安市人民调解中心列为南安综治委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对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三级人民调解相互联动的程序及方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丰泽区在区实验小学、机关幼儿园、泉州九中等多家学校的东涂社区临街设立的“校区调解室”。永春县司法、林业与法院联合在大荣林场、碧卿林场、牛姆林建立“无讼林区”联系点建设,由法官指导调解联络员做好辖区及周边村居各类纠纷的化解工作,就地化解林业纠纷。

  三是继续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全市12个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共调解纠纷109件,调解成功93件,成功率达85.3%,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共调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271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市综治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通知》,要求年底前实现人民调委会在行政部门全覆盖,并把各行政部门对本行业调委会建设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考核范围。德化县针对支柱产业——陶瓷业版权保护特点,成立版权纠纷调解中心,今年来共受理纠纷5件,全部调处成功,切实解决好版权纠纷调解。

  四是推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格化管理。学习和发扬“枫桥经验”,引导社会组织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就地化解矛盾。洛江区和永春县通过巩固提升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司法所为纽带,与公安派出所、信访、综治等部门联动配合,将各村以村民小组划分成若干个基本网格单元,建立以村调委会主任为首席调解员,下村干部和驻村辅警为特邀调解员,村民小组小组长为网格单元调解员,逐步形成矛盾纠纷网格排查调处团队格局。晋江市、南安市、德化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分别招聘了3-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于县级人民调解中心。目前,全市现有调解员15921名,专职调解员1239名,已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2941个,其中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63个,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485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185个,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0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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