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见义勇为可获多种形式奖励 含住房优待等
泉州市见义勇为人士可免费乘坐公共汽车
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励更多的人积极、主动投身到见义勇为事业中去,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在各种突发灾难、突发事件中挺身而出,救人于危难时刻,近年来,泉州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各种见义勇为优待政策,如高考加分、评模评先、免费坐公交、负伤可评残、住房优待等。
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1997年12月成立以来,先后涌现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共785人,其中国家级9人、省级124人、市级347人,有205名勇士负伤、致残,47人英勇牺牲,13人被批准为革命烈士。为了表彰、奖励勇士们的见义勇为行为,在中央、省分别出台了一系列的奖励、优扶政策的基础上,近年来泉州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各种见义勇为优待政策,其中一些优待政策不但为全国首创,力度之大也是全国绝无仅有。
为了帮助广大市民全面了解这些政策及与见义勇为有关的相关情况,记者昨日独家采访了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李永木会长。采访中,李永木列举了其中一些颇为引人关注的见义勇为奖励政策及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亮点,其中包括:
市公安局出台专门文件
2014年3月21日,泉州市公安局召开见义勇为工作党委专题研究会。会上,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李永木会长就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向市公安局党委作了汇报,并建议出台规范性文件,形成统一规范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见义勇为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市局党委十分重视,经过认真研究,3月25日,市公安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见义勇为工作的决定》和《全市见义勇为工作站管理规定》两份规范性文件。
两份文件的出台,充分展示了泉州市公安局对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泉州市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加强和完善基层见义勇为组织机构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强有力的保障;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以及《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精神的重要举措。
为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评残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时代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泉州人民素有爱拼敢赢、乐善好施、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传统美德,涌现出一大批英勇无畏、可歌可泣的见义勇为英雄人物。自1997年12月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成立以来,全市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共有785人,其中国家级9人、省级124人、市级347人,有205名勇士负伤、致残,47人英勇牺牲,13人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这些见义勇为人员,理应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的救助和抚慰。
为了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伤身又伤心,2014年4月11日,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在泉州召开全省见义勇为人员伤残评定工作会议,对全省历年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进行伤残评定,这既是全省见义勇为工作的一件重要大事,也是我省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见义勇为人员政治、经济待遇的民心工程。会后,泉州市各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迅速行动,多次召开会议对评残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密切配合民政部门,对全面摸底后筛选出的68名评残对象的材料进行搜集和整理。5月20日,在市民政局和市卫生局的组织协调下,由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和解放军180医院相关科室的18名医生,组成伤残评定专家小组。而后,专家小组即对各地见义勇为协会最终上报的30份参评材料进行认真研判。6月6日,市民政局优抚科会同市见义勇为协会对评残对象进行残情医学鉴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相关领导亲临鉴定现场,对各级各部门为见义勇为人员评残所付出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专家评定小组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热情、贴心、仔细地为我市30名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做了鉴定,27名顺利通过伤情鉴定,符合评定的条件,评定率达到90%。
2015年元月22日,首批参加评残取得新评等级的26名评残对象领到了“因战因公残疾证”。从2014年7月1日始享受伤残抚恤待遇,最低因公十级每年可领取伤残抚恤金近5000元,最高的因公一级每年可领取到护理费及伤残抚恤金计6万余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见义勇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心厚爱。
受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可免费乘坐公共汽车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正气,倡导见义勇为,2014年年初,泉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开始酝酿出台《泉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免费乘坐市(县)公共汽车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对受市政府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烈士、牺牲的遗属给予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优抚政策。经征求市财政局、国资委、公交公司等单位意见。相关单位一致认为,这是政府为见义勇为人员办实事、做好事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该举措得到了市政府的肯定与支持,时任市长郑新聪亲自做出批示。郑市长批示后,市见义勇为协会迅速与公交集团取得联系,在最短的时间内就设计、制作出第一批“交通卡”。
优待见义勇为人员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按照属地确认和管理的原则进行发放。根据《暂行规定》优抚对象有四种:一是获得中央宣传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二是获得省人民政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及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三是获得泉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人员;四是获得市政府以上表彰的烈士、牺牲人员的遗属。目前,全市已有170名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到这一优抚待遇。
配套“海航见义勇为英模安居工程”
“海航见义勇为英模安居工程”是由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海航集团、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在2012年共同设立的全国首个以“关爱见义勇为英模”为主题的专项基金。自2012年起,海航集团连续5年每年向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500万元,支持并鼓励为社会安定团结作出贡献的见义勇为行为。今年,“海航见义勇为英模安居工程”落地福建,泉州市两名见义勇为英模获此资助,一个是石狮市的见义勇为牺牲勇士龙志宇的父亲龙远彬,另一个是晋江市的全国见义勇为英模丁诗益。
2015年7月2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李顺桃一行来到泉州,在泉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昆贞等领导的陪同下,特地走访慰问龙志宇家,并调研“海航见义勇为英模安居工程”的落实情况。龙志宇,四川遂宁人,外来务工人员龙远彬的儿子,于2008年6月在石狮龟湖公园跳入湖中救人时,不幸溺水身亡,年仅14岁,同年被福建省、泉州市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看到现在龙家一家六口租住在两间不满20平方米的工厂宿舍时,调研组当即现场办公,决定由“海航见义勇为英模安居工程”专项基金出资10万元,省、市、县三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各配套10万元,石狮市政府拨出15万元,总计55万元资助龙家购房。
随后不久,龙家即在石狮“锦峰花苑”看中了一套房子。得知消息后,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领导立即赶到石狮,会同石狮市见义勇为协会和辖区派出所领导找到该小区负责人和房主,协商购房事宜。最终以低于市场价4.5万的价格,为龙家购得一套150平方米新房,并决定近8万元的购房办证费用由泉州、石狮两级见义勇为协会共同承担,同时为龙家筹集6万元用于装修和购买家具家电。今年9月16日,在晋江市召开的“关爱见义勇为 弘扬社会正气”主题新闻通气会上,另一名受助对象丁诗益,也领到了“海航见义勇为英模安居工程”以及各级配套的项目款,而且丁诗益的旧家已被装修得焕然一新。
在昨日的采访中,李永木表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将继续积极致力于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抚恤政策和优抚措施,热情为见义勇为人员服务,给予力所能及的援助。比如,下阶段将出台相关规定,解决一些见义勇为人员的实际问题,从而促使全市见义勇为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社会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记者 陈祥木 林加华 通讯员 杨晓民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