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举办全区行政诉讼业务培训

03.05.2016  11:54

      近日,洛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邀请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陈鹏腾副庭长为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全区3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诉讼法相关业务培训。

      新《行政诉讼法》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修改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5年来的首次修改。此次修改凸显了扩大受案范围,改变管辖制度、扩大合法性审查内涵等新变化,对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提出了更高要求。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很多同志适应了新法律对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执法机关的新要求,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应诉行为,陈副庭长结合他多年的行政诉讼工作经验 从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的修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拓宽、复议机关全面当被告、行政机关的应诉职责以及加强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与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等五个方面,讲述政府应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今后如何规范执法行为、有效应对行政诉讼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泉州市洛江区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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