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落实全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19.01.2016  16:29
         日前,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就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工企业等重点防火区内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下发通告。根据通告要求:各化工企业应主动与属地镇(街道)、村(居)联系,划出安全防火区分界处,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分界处设立警示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一要加强全方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督促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及有关规定。二要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巡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禁放区域或场所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设置、张贴警示标识和宣传标语,对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教育和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受理单位和群众举报的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并组织查处。(泉港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