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法院“五纵三横”守护绿水青山

24.11.2021  18:18

11月16日上午,泉港(坝头溪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治理工作会在泉州市泉港区坝头溪流域整治项目部召开。会上,泉州市泉港区法院联合区河长办、区前黄镇政府和福建水投集团坝头溪流域整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泉港(坝头溪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治理共建协议》,并挂牌成立“泉港(坝头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治理中心”。

这是泉港法院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实践。近年来,泉港法院创新打造“五纵三横”全方位立体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为泉港区打造全国一流的绿色石化产业基地和宜居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纵”守护生态“高颜值

“‘五纵’,即在纵向上,我们聚焦泉港区域生态环境特色要素,开展司法治河、司法育林、司法乘帆行、司法助征迁、司法护文遗活动,让水清岸更绿、山青木更盛、港口优岛更美、主业兴天更蓝、文脉续底蕴厚!”泉港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郑玲玲介绍。

作为泉港的“母亲河”,坝头溪流域综合整治既是民生工程,又是生态环保工程,涉及水利、环境综合整治、水生态修复以及生态景观提升。

泉港法院牵头成立泉港(坝头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治理中心,设立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摸排辖区流域生态环境现状和保护工作重点,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专业性、高效性优势,主动参与到涉河民事纠纷调解,并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在司法育林方面,泉港法院采用“先修复再量刑”审理模式,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情况和修复情况作为刑事案件的量刑参考依据,让被告人和社区矫正对象由“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守护者”。

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改装的船舶走私油品,时有泄露发生,更有甚者为逃避海陆巡查,将油品倾泻入海,严重污染近海海域的情况,泉港法院严格适用非监禁刑,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办理涉及成品油犯罪的非法经营案件。并在泉州市唯一的孤岛行政村惠屿村因地制宜设立惠屿巡回法庭,围绕生态旅游、非法采沙、非法捕捞海产品等开展工作,有效保护海洋与海岛生态环境。

对于辖区环保项目,泉港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主动融入世界文化遗产“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的保护体系,联合泉港文体旅游局签署《泉港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体系战略合作协议》,设立泉港区文化遗产保护法官工作室,发挥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司法建议等职能作用。充分利用辖区现有的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织密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网,打造集文物保护、旅游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三位一体,共建、共享、共治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新格局。

三横”构筑生态“绿屏障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需要多方联动、综合治理。”郑玲玲表示。因此,在横向上,泉港法院构建“生态司法+多元保护”机制,通过府院联席长效化、生态司法精准化、靠前服务常态化,构筑生态“绿屏障”。

该院深化与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共建合作,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联席机制,加强对水资源、古树名木、野生动物保护等内容的探索交流;定期参与坝头溪流域整治、石化安全隔离带建设等重点生态环保项目工作推进会;通过召开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座谈会、碳中和项目启动仪式和坝头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治理工作会等形式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强化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精准打击涉生态环境犯罪行为。

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过程中,始终坚持精准化司法的理念,结合辖区港口优良、石化产业密集、森林覆盖率高等特点,除了成立泉港(坝头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治理中心,设立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还设立了驻石化安控区法官工作室等专业化中心和工作室,并择优选派业务骨干组建了一支涉生态环境案件审判团队充实到各中心和工作室中,集中审理各类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为宜居泉港提供精准化的司法服务。

在此基础上,泉港法院坚持靠前服务,主动深入一线参与河长办日常巡河、石化园区安全隔离建设、小流域综合整治和名木古树保护等工作,充分发挥环保法律咨询、涉环保案件诉前调解和普法宣传等职能作用,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就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薄弱环境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努力做到生态环境保护防范于未然,为宜居泉港架起一道绿色司法屏障。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