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今报》:泉州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掠影

04.06.2014  17:32
守护青春传递检察正能量
福建长安网 www.pafj.net   2014-6-3 10:05:14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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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掠影

  本网讯(李新鹏)

  架设微阵地 发挥大作用
  去年7月,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未检办开通了全市首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微信公众平台“丰检未检办”,每周出1至2期,通过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热点追踪、大家说法、青春驿站等几个版块,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和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
  初三学生小严对法律比较感兴趣,在第一时间就加了关注,而且还多次在平台上提问,与未检办的干警开展交流。
  2013年12月的一天晚上,小严在放学回家的途中被几名小混混拦下索要钱财,对方将小严身上的20元钱搜走之后,还让小严明天再拿100元过来,并且威胁不许报警。小严被抢之后立即通过微信将此事告知未检办的干警们,干警们得知后立即联系案发地派出所的民警,并通过微信和电话告知小严不要害怕。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很快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等3人抓获。经过这一次,小严发现“丰检未检办”的微信平台不仅能让自己学到很多法律知识,关键时刻还“”了自己一把!
  如今,小严俨然成为“丰泽未检办”的“代言人”,逢人就推荐该微信,现在小严与他的同学们都成了“丰检未检办”的忠实粉丝。据统计,该微信公众平台现已吸引了3000余名在校学生的关注。
  心理辅导 专业化挽救
  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况,为消除犯罪给其心理造成的不良影响,目前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均设立心理辅导室,聘请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且有丰富执业经验的教师、心理咨询师作为心理辅导工作室成员;并选派干警利用周末时间参加心理咨询师技能学习,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提供专业保障。
  2013年上半年,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14周岁犯罪嫌疑人朱某强奸一名6岁女童案件时,创造性地引入心理辅导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原来,处于青春期的朱某在一次无意中观看色情影片之后,便产生了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的想法,于是将“魔爪”伸向了邻居家6岁女童乐某,后被乐某的母亲发现。
  在审查起诉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害人乐某沉默寡言、情绪低落,失去了一名6岁女童应有的天真烂漫;犯罪嫌疑人朱某自卑心理严重,有较强抵触情绪,不愿交流。对此,承办检察官适时提请对该案引入心理辅导机制,请心理咨询师分别与犯罪嫌疑人朱某及被害人乐某进行交谈,对症下药,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和安抚;引导犯罪嫌疑人朱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危害并真诚悔罪,最大限度地降低被害人乐某受到的心理伤害。
  “不仅如此,心理咨询师还与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父母分别进行沟通,指导他们对子女的教育和帮助,加强与青春期子女的沟通和疏导。”鲤城区检察院未检办的负责人表示。据悉,乐某现已恢复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其家人对检察机关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做法表示感激。
  刑事救助 解“无助者”燃眉之急
  近年来,德化、永春、南安等地检察院探索实施刑事救助,成立“检察救助基金”,帮助因“”致贫、因“”致贫的被告人或被害人走出困境。
  2013年3月,德化县某高中生小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载2名同学,因操作不当撞倒路边的树木,造成本人受轻伤、所载1名同学受重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小李听说自己可能被判刑坐牢,绝望之下竟退学回家。
  德化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受理该案后,得知了小李退学的情况,经过几次走访和协调,终于把小李劝回了学校。虽然重返学校,但检察官了解到小李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原来,由于事故中双方当事人的伤势较重,小李父母已经为治疗耗尽了家中积蓄。得知这一情况后,德化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被害人发放了3000元司法救助金,暂时缓解了被害人家庭困境;并向小李发放了1000元的学习生活补助,帮助小李家庭尽快走出困境,鼓励小李安心学习,小李也成为帮教救助基金的第一个涉罪未成年人受益者。
  “在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后,我院对小李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指派了一名青年干警对小李进行长期的跟踪帮教。经过几个月的帮教辅导,小李完全走出了心理阴影,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德化县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说。据了解,今年,小李通过2014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被一所公立高校提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