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中小学双休日节假日禁止集体补课
16日,在专题节目“政风行风热线”中,泉州市教育局局长郑文伟就“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接听、答复了群众来电。
教育领域有哪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郑文伟重点介绍,目前有股很不好的风气,那就是有些学校挤占各种时间,拼命地对学生补课、加压,造成学生的课业负担过重,体质健康指标下降,就连心理素质也下降。省教育厅已明确规定,从今年秋季开始,禁止中小学利用双休日、节假日集体补课。
新学年里,泉州市继续实行多项教育免费惠民政策,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学校学生上学实现零费用。在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学校的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寄宿生免除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城市公办学校全面免除学杂费,为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职专和职高一年级、涉农专业、低保家庭的学生全部免交学费,并对一、二年级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
郑文伟介绍,近年来,泉州市始终坚持“以政府行为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和“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法保障来泉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目前,来泉务工人员子女在泉州市接受义务教育完全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这些行为属教育乱收费
幼儿园乱收费
在保育教育费方面,有三种情况属于乱收费:公办幼儿园违反“不分幼儿入园时间统一按照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的有关规定;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设备费、教育成本补偿费、“计划外指标生”捐助费等;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在幼儿园代办费方面,四种情况属于乱收费:在伙食费、省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仅限全日制、寄宿制)之外,另立代办费项目;违反伙食费按月收取的原则,强制跨月预收,不足月的没有按实际天数收取,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无关的其他间接费用;代办费没有实行多退少补的政策,没有每个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和清退;伙食代办费开支超范围,将办公、教学用水用电费用、临时保育员工资、购置设备等从幼儿伙食代办费中列支。
中小学乱收费
在义务教育招生收费方面:继续收取已取消的借读费及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的行为。
在义务教育代办费方面:违反规定将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在普通高中收费方面:普通高中执行“择校生”政策后,再以自费、旁听、借读、走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正常缴费生和“择校生”以外的任何学生;在按规定一次性收取择校费后,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公办优质高中采取隐蔽缴费主体、收入不入学校财务账目形式向政策规定以外的“择校生”收取高额的“借读费”、“择校费”。
在普通高中代办费方面:普通高中代办费项目突破课本费、簿籍费规定项目另行收费;代办费没有按学期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存在营利行为。
在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方面:未达到“四独立”标准而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存在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