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者从重处罚

07.02.2016  12:00

  泉州市政府明令禁止在中心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及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以下简称“双禁”),但近日仍有少数市民违反规定,私自燃放烟花爆竹。我市公安部门正在核查,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违规人员进行处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双禁”规定,不在中心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及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确保2016 年春节联欢晚会泉州分会场等重大活动安全、圆满举行,为全市营造安全、幸福、祥和的节日氛围。如发现违规行为,公安部门将按照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罚。(记者 郭雅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