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出台规定 重大发明专利最高奖30万元
本报讯(记者 林铭珊 通讯员 陈晓岚)日前,《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简称《规定》)出炉,从2015年起单独设立泉州市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设重大发明专利奖和一、二、三等奖。其中,重大发明专利奖1项,奖励人民币30万元;一、二、三等奖授奖数不超过30个,分别奖励人民币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泉州市专利奖的奖金额度全省最高。
泉州市专利奖是泉州市人民政府为表彰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国专利而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根据《规定》,泉州市专利奖的申报条件应符合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评审当年1月1日前被授予中国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问题,未被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项、福建省专利奖项和泉州市专利奖项;该专利已在泉州市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要求。泉州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将发布当年度开展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规定》提出对项目实施地在泉州市,获中国专利金奖的,按泉州市专利奖重大发明专利奖颁发奖金;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按泉州市专利奖一等奖颁发奖金;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按泉州市专利奖一等奖颁发奖金;获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按泉州市专利奖二等奖颁发奖金。
据悉,泉州市率先在全省设立专利奖,从2006年起泉州市专利奖纳入泉州市政府科学技术奖范畴。2006—2013年,泉州市政府共评选出泉州市专利奖163项,颁发奖励资金382万元。泉州市专利奖的设立对提升全市专利产出和产业化水平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全省也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泉州市专利奖设立以来,全市专利数量持续快速增长,质量不断提升,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持续走在全省前列。2013年全市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达到18448件和13267件,分别是2005年的7.6倍和8.5倍,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1830件和399件,分别是2005年的14.3倍和39.9倍。
此次《规定》的印发实施,凸显了我市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必将充分调动全市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有力推动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为泉州打造经济升级版和改革创新示范区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