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扶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重点培育十类产品

19.11.2014  10:34

  本报讯(记者 郑意凡)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未来五年,泉州市将重点培育十大类产品,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这十大类产品是航空航天通讯装备、软件及系统集成和安全技术防范、机床设备、新材料、电子信息产品、工程机械、消防器材、防暴器材、武器装备配件、军需用品。泉州市还将建立优势民营示范企业名录库,并适时成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促进会,作为产业发展的配套服务平台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每年专项扶持资金300万至500万元

  泉州市将每年从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引导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300万元至500万元,用于奖励以下项目:对新取得军工认证“四证”资质的企业给予2万元至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品列入全军物资采购目录的,每类一次性奖励3万元,企业有数类产品入选的,最高奖励9万元;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产品获得总装备部、总后勤部和各大军区、各兵种之一的质量奖或科技创新奖,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对工信部、国防科工局及省专项资金支持的军转民技术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开发的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

  同一企业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延伸多项产业政策给予扶持

  此外,泉州市延伸现有市级产业扶持政策,扩大其适用范围,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包括:

  每年提供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解决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的发展空间问题,对现有军品生产企业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涉军的服务业新兴业态的企业,自设立起连续三年由同级财政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缴纳额地方留成部分的10%,以及企业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新增的25%给予奖励。

  市级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成长型小微军品生产企业发展,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以企业上缴的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3年内每年增量部分的60%奖励企业扩大再生产。

  市“两化”深度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武器装备制造企业提升智能化水平,每年培育5家具有“两化”融合带动作用的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和服务平台,对认定为“两化”深度融合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

  鼓励“外资”身份企业因进入军工领域需要转为内资企业。对引进的十大军工集团和涉军行业龙头企业,在资源配置、要素保障上实行“一事一议”。对与全国500强企业或全国500强民营企业对接的制造业龙头涉军项目,工业投资额13亿元人民币或2亿美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