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开展星级人民调解员评定活动

19.10.2015  09:36

      泉州市日前出台《泉州市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定“星级人民调解员”活动。“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星级人民调解员将采取自下而上的评定方法,初任、一星、二星人民调解员可自荐或由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司法所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区)司法局备案;三星、四星人民调解员由所在司法所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县(区、市)司法局评定,报市司法局备案;五星人民调解员由县(市、区)初评,市司法局审核批准。四星级人民调解员同时可授予首席人民调解员称号,成立个人调解工作室人选原则上应从四星级以上人民调解员选任,全国、全省人民调解先进将优先从较高星级的人民调解员中推荐。被授予星级人民调解员的,通过程序择优推荐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及其他先进称号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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