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局落实司法所“三同”标准取得重大突破

14.05.2015  12:35

      4月29日,泉州市编办下发《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我市基层司法所机构规格的批复》(泉委编办〔2015〕93号),确定泉州市基层司法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这是全省第一个由地市级编办行文明确全市基层司法所为副科级建制的文件,是贯彻2013年12月省两办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一个重大突破。

      希望各地认真学习借鉴泉州市经验做法,按照年初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及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座谈会的部署要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进一步抓好闽委办发〔2013〕21号文件中提出的“司法所与当地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同职级、同建制、同保障标准”的贯彻落实,确保年内在司法所“三同”标准的落实上均有较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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