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委党校在洛江区检察院设立“现场教学基地”

15.10.2014  23:38

   福建检察网10月15日讯(曾明聪)10月14日,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在洛江区检察院设立“泉州市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基地”并与该院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这是泉州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在泉州检察系统设立的首个“现场教学基地”,标志着洛江区检察院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程中取得新成果。
  泉州市委党校彭丽花副校长和洛江区检察院甘泽阳检察长共同为“现场教学基地”揭牌,洛江区委黄碧煌副书记代表洛江区委对现场教学基地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希望洛江区检察院要加强与市委党校协调配合,使之成为市委党校优秀现场教基地。
  期间,中共泉州市委党校组织40名处级干部学员,在讲解员的陪同下,体验了一次具有洛江检察特色的“廉政之旅”,学员们参观了该院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听取了泉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李翔毅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并观看了洛江区检察院自编自导自演的反腐微电影《假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