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泉州市法律援助跨县域受理协作若干意见》

27.06.2017  03:20

6月19日,泉州市司法局印发了《泉州市法律援助跨县域受理协作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在总结去年以来泉州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事务跨县域协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的,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意见》规定,申请事项属于泉州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申请人可选择就近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务,无需到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意见》强调了加强“互联网+”法律援助服务平台的应用,还明确了收件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各自的工作职责、对接事项、紧急案件的快速处理办法以及违反《意见》的责任等,进一步规范泉州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确保跨县域受理协作的有序推进。

意见》施行后,泉州市法律援助跨县域受理协作将从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事务扩大到所有法律援助事项,全面实现异地申请法律援助,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