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布一批人事任免 李建芳任市海洋局局长
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万里,副主任张建生、朱团能、曾巍,党组成员吴友才、蔡思红、欧阳秋虹参加会议。市政府党组成员洪自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修订草案)》、关于个别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决定任免一批国家工作人员。
会议对市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070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新修改后的规定,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问政于民、问策于民、问计于民的重要途径和集中民智、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大事来抓,切实增强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做到重点问题重点办、热点问题迅速办、难点问题努力办,推动我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会议指出,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市人大常委会要以临战的姿态扎实高效做好各项筹备和服务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泉州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1月29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8日至11日在泉州市区举行,建议会议议程如下:
1。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泉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泉州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泉州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泉州市2017年市本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泉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8。决定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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