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全面实现法律援助异地申请

11.07.2017  19:47

泉州市认真总结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异地受理经验,全面实现法律援助各项事务异地受理。自今年7月1日起,凡申请事项属于泉州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申请人可选择就近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务,无需到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真正实现“群众少跑腿,服务全方位”。

一是出台意见,明确协作中的机构职责。 下发《泉州市法律援助跨县域受理协作若干意见》,明确收件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各自的工作职责、对接事项、紧急案件的快速处理办法以及违反《意见》责任等,进一步规范了各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确保跨县域受理协作的有序推进。

二是下发规则,统一全市案件受理标准。 出台了《泉州市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指派规则》,统一全市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范围、条件和规范程序,并将审批、指派时限分别压缩至3个工作日和2个工作日。同时,考虑案件类型、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采取轮派制和点援制相结合的办法,改进案件指派制度。

三是创新方式,在全省率先推行“互联网+法律援助”。 为减少群众在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过程中,因路途、身体等原因造成的不便,先后委托开发了泉州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和掌上平台,在电脑、手机两个平台形成了集网上申请、网上审查、监督管理、援务公开于一体的“互联网+法律援助”服务模式。群众可随时随地进行网上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并实时查询、监督案件办理进度;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可实时在线解答法律咨询和完成受理、审批、指派工作;承办案件律师可在线实时录入案件办理信息,极大提高了每一个环节的效率。

四是优化服务,提升接待窗口服务水平。 设置柜台式业务受理厅、等候区、私密会谈室等功能区域,完善无障碍通道等服务设施。升级“12348”法律服务热线,聘请专职律师参与窗口接待,提倡一张笑脸、一张椅子、一杯茶水的“三个一”服务。对行动不便以及异地申请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开展上门受理以及邮寄申请服务,最大限度方便受援人。同时,将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所在县(市、区)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执行,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援助范围。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以及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开辟“绿色通道”,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标准。

五是多管齐下,加大异地受理宣传力度。 积极推广法律援助异地受理机制,充分发挥掌上平台的便民功能,开通“泉州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每周推送3篇以上资讯,宣传泉州法律援助动态,普及法律知识。群众关注“泉州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即可查阅泉州法律援助动态,学习法律知识,直接进行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在《泉州晚报》开辟“掌上申请异地受理 法律援助便民无极限”宣传专栏,每周五刊登1篇1/4版面的报道,进行为期2个月的集中宣传,提高异地受理知晓率,让更多群众受益。